【中國制冷網】吉林省某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位于東豐縣某鎮的一家民營企業。申請執行人楊某為該公司建設了庫房,但未獲得相應的工程款,遂將該公司訴至法院。經東豐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該公司應在判決生效后給付楊某工程價款262675元。
判決生效后,某食品有限公司因資金短缺并未主動履行。楊某向東豐縣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東豐縣人民法院在受理該案后,考慮到疫情期間企業復工復產的困難,經調查后于2020年7月30日向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送達了執行裁定書,將該公司的冷藏冷凍設備依法查封。為確保企業復工復產工作正常開展,查封期間由企業保管使用查封設備,并經執行法官與申請人多次溝通,申請人楊某也同意上述解決方案,給予一定期限,待該公司恢復生產經營后,及時償還欠款。
執行員手記:
企業欠債、經營性欠債是最常見不過的經濟糾紛。如何妥善處理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和切實保障執行人勝訴權利的矛盾關系,最為考驗人民法院執法水平和執法能力。查封生產設備,但由企業保管使用,確保企業復工復產,恢復經營,獲得收入和利潤。如經過合理期限,確實無法清償債務,經執行人提出,再行處置企業的資產,既促進了企業復工復產,也有力地保障了執行人的勝訴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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