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生態環境部、國家發改委、工信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嚴格控制氫氟碳化物化工生產建設項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8月1日起,禁止新建HFC-134等13種用作制冷劑、發泡劑等受控用途的HFCs的化工生產設施。
根據該《通知》,這13種HFCs產品包括:HFC-134、HFC-143、HFC-365mfc、HFC-227ea、HFC-236cb、HFC-236ea、HFC-236fa、HFC-245ca、HFC-43-10mee、HFC-41、HFC-152、HFC-152a、HFC-23。
《通知》提出,對于已建成的、用作受控用途的HFC-134、HFC-134a、HFC-143、HFC-245fa、HFC-365mfc、HFC-227ea、HFC-236cb、HFC-236ea、HFC-236fa、HFC-245ca等18種產品的化工生產設施,需要進行改建或異址建設的,不得增加原有HFCs生產能力,也不得新增產品種類。同時,這些產品的化工生產設施在進行試生產期間產生的HFCs也應納入配額管理;副產這些HFCs的化工生產設施,其產生的HFCs用作受控用途同樣應納入配額管理;未取得配額的,只能用作原料用途或者銷毀處置,不得直接排放。因特殊用途確需生產的,需由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批準。
據了解,此舉旨在更好地履行《〈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基加利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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