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投資引導作用,做好農業重點環節冷鏈物流項目申報,近日,云南省商務廳、云南省財政廳印發《云南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冷鏈物流投資項目獎補資金申報指南》,明確了支持對象、范圍、標準、條件等內容。
政策原文內容摘取如下:
一、支持對象
經依法登記注冊,投資項目服務于糧食、茶葉、咖啡、花卉、水果、蔬菜、堅果、中藥材、肉牛(含奶業)、生豬等重點產業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包括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殖大戶及社會化服務組織)。
二、支持范圍
從事農業重點環節冷鏈物流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購置專業冷鏈運輸車輛、冷藏集裝箱、低溫保溫容器、蓄冷保冷監測控制等冷鏈運輸設備,以及在農產品主產區、區域性集散地新建或改造升級滿足生鮮農產品流通需求的產地型冷庫、移動式冷庫、倉儲保鮮冷鏈設施等形成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土地)投資。
三、支持標準
采取先建后補的方式,對2021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間,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新增符合支持范圍實際資產性投資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按實際完成投資額的10%給予一次性獎補。經營主體申報的資產性投資不得包括財政資金投入,已獲得過財政獎補的項目資產性投資不計入新增資產性投資獎補基數。
四、申報條件
(一)經營主體申報的項目手續完備、資金來源落實,已開工建設或竣工投產。
(二)經營行為合法合規,財務管理制度健全,在產品安全、企業誠信、安全生產、繳納稅收、環境保護、金融監管、掃黑除惡、保障農民工工資等方面無不良記錄。
(三)經營主體申請的項目符合資金支持范圍,申請主體與資金使用主體必須一致。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予受理其申報:
1.生態環保不達標的。
2.項目無合法性批準文件、無合法用地手續、項目未開工或開工項目停建、緩建的。
五、申報材料
(一)申報請示。內容包括:項目主體基本情況、項目運營情況、項目總投資、服務對象及數量、提供服務的方式、預期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申請文件需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二)承諾書。經項目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對所提供資料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的承諾書。
(三)項目申報表《云南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冷鏈物流投資項目申報表》、《云南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冷鏈物流投資項目績效目標表》、《云南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冷鏈物流投資項目投資構成情況表》。
(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或多證合一的營業執照副本。
(五)項目建設審批等文件資料。投資項目在發改、國土、規劃、環保等相關部門取得的核準、備案、批復等文件(建設內容必須與申報項目一致),以及項目建設方案或可行性研究報告。
(六)審計報告。1.第三方出具的申報主體2021年度審計報告(包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及會計報表附注)。2.申報主體2021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項目新增資產性投資的專項審計報告。
(七)由市場監管、稅務、人行、人社、環保、公安、司法等相關部門出具的在產品安全、主體誠信、繳納稅收、環境保護、金融監管、保障農民工工資、掃黑除惡等方面無不良記錄證明。
(八)有新增土地的建設項目,需有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或項目建設用地批準文件;無新增土地的建設項目,需附原有土地使用證;租賃土地經營的,必須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土地租賃經營合同。
(九)發票及合同。實際資產性投資的發票和相關合同。
六、申報時間
2022年10月17日至11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申報。
七、申報程序
(一)網上自行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經營主體自行登錄云南省“陽光云財一網通”平臺,進行注冊、申報。按照申報指南要求提交相關材料,所有申報材料均采用原件掃描件形式上傳,不需提交紙質材料。
(二)省級部門審核。省財政廳統一受理申報,將有關項目轉由省商務廳初核。省商務廳根據項目申報情況,組織第三方中介機構或專家根據本申報通知要求進行審核后形成審核意見報送省財政廳。省財政廳對項目進行復核并將復核意見反饋省商務廳,由省商務廳在云南省“陽光云財一網通”等平臺對擬支持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對公示有異議的項目,由省商務廳會同省財政廳調查核實,核實后符合條件的兌現獎補資金,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支持。
八、資金撥付
經審核、公示等程序后可予以支持的項目,由省商務廳向省財政廳請撥資金,省財政廳收到資金請撥函后,及時將獎補資金下達至省商務廳零余額賬戶,由省商務廳將獎補資金逐一撥付至市場主體。
九、績效跟蹤
(一)省商務廳將做好項目跟蹤服務工作,配合主管部門協調推動項目順利發展,收集匯總支持項目的經營績效情況。
(二)年度終了兩個月內,獲財政獎補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應將獎補項目經營績效情況報省商務廳和省財政廳,省商務廳會同省財政廳按要求做好項目資金績效評價工作。
十、附則
本指南由省商務廳和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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